屠龍小隊案再度引發社會關注,鍾雪瑩被判監7年4個月
香港高等法院近日針對屠龍小隊成員的多起案件進行了公開審理,社會再次聚焦於該案的細節與影響。案件源於2019年12月8日的民陣遊行,當時有成員涉嫌串謀在遊行中設置炸彈,引發了廣泛的關注與討論。 在此次審理中,多名被告面臨不同的指控,其中鍾雪瑩因無牌管有槍械及彈藥罪被判監7年4個月。法官張慧玲在判刑時表示,鍾雪瑩在求情中提到其與另一名被告蘇緯軒的情感關係,並形容她是被家人或愛侶利用,這一點在量刑時獲得了考量。法官指出,雖然鍾雪瑩的行為是錯誤的,但考慮到她的重犯機會較低,因此在量刑的起點上作出了相應的...